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光临我的个人网站,欢迎到我的办公地点洽谈、咨询业务,办公地址: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梅列工商联大厦20层。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XXX电子有限公司与XXX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0-07-08 09:30)    点击:944

XXX电子有限公司与XXX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
 

案情简介:XXX装饰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装饰公司”)承包三明XX示范区精装修工程,装饰公司把其中的智能化系统分包给XXX电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电子公司”)施工,并签订《设备施工合同书》,约定总价款4万元(不含税),合同签订后支付1万元,设备进场后支付2万元,工程验收后支付1万元。装饰公司承包的工程经发包方整体验收合格,装饰公司拒不支付工程尾款及税款2400元,涉诉,电子公司委托我方代理。

 

案情分析:综合电子公司提交的证据,我们认为装饰公司和电子公司协议有约定付款期限,装饰公司承包的工程也经经过发包方整体验收合格,装饰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项行为构成违约,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。

 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 

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 

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,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。

 

法院判决: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工程款1万元及税费2400元。
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林涵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保险理赔  债权债务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林涵律师,林涵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林涵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760598987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林涵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三明律师 | 三明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林涵律师主页,您是第16500位访客